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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017-10-24 09:31:06 admin

成建委〔2017〕40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213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4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防雷设计,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有关防雷的强制性标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对防雷及接地子分部验收以下检测项目及内容进行检测:

(一)检测项目:接闪器、引下线(断接卡、检测点)、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屏蔽措施。

(二)检测内容:

1.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有效高度、规格尺寸、距离位置、连接状况、焊接质量、接地电阻;

2. 引下线的规格尺寸、距离位置、连接状况、敷设情况、焊接质量、接地电阻、过渡电阻;

3. 等电位连接的方式、材型规格、连接形成状况、接触电阻;

4. 电源、天馈、信号系统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的方式及级数。

(三)检测数量:

1. 接闪器、引下线(断接卡、检测点)应全数检测;

2. 建筑室外设备、金属构件(含金属门窗)、金属管道接地,室内等电位接地端子、供电系统保护接地等位置的电阻检测数量:一类防雷建筑每50000平方米抽测不少于30处,二类防雷建筑每50000平方米抽测不少于20处;三类防雷建筑每50000平方米抽测不少于10处。

三、2017年1月1日—7月5日为监管权限变更过渡期,此时间段内可以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已认可的检测机构(防雷办)所出具的竣工检测技术报告作为防雷子分部工程施工、验收依据。

四、2017年7月5日后,我市在建项目应按要求开展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工作,防雷检测可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且具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防雷工程检测相关参数的检测机构实施。防雷工程的检测报告作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7〕213号)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建质安发〔2017〕478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