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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检测机构违规行为的通报

2017-07-10 10:01:54 admin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检测机构违规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7-07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和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我委按照“双随机”原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到施工现场开展现场监督检测工作。在上半年的监督检测中,重点核对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随机进行原位复核检测。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数据真实,结论准确,但仍有少数检测机构存在管理混乱,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不严甚至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现将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发现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2016年11月在对宜华大东展中心二期一标段1#楼项目现场监督检测中,发现该项目检测机构“核工业兴居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行为存在以下问题:现场旋挖桩取芯检测过程管理较混乱,未及时记录芯样信息,造成部分芯样流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二)2016年11月在对成都市猛追湾游泳场青少年跳水训练馆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检测机构“四川渝建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行为存在以下问题:部分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数据造假,检测结果严重偏离、失真。该工程责任主体于2016年12月委托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重新进行检测,该检测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主体结构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检测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检测结果偏离、失真。


(三)2017年1月在对佳年华广场(项目二期)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检测机构“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的检测行为存在以下问题:主体结构钢筋间距和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中实测板轴线位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检测数据无法追溯。


(四)2017年4月在对蓝润广场5号楼和10号楼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检测机构“四川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行为存在以下问题:出具钢筋间距及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不具有唯一性,实体检测抽样不具有代表性。


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经调查取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四川渝建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三个月)不得出具加盖有检测资质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整改期满后,需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承接检测业务。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给予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二)核工业兴居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四川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过程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给予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四川渝建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启东、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立辉、核工业兴居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壮、四川科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德超进行约谈告诫,并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各检测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国家、省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37号)文,切实规范检测行为,杜绝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