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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秩序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2016-04-29 10:04:1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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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省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秩序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 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强化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打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提供虚假试样、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促进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范围

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治理主要内容

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领域的“假试样、假数据、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主要治理:检测样品不真实;试件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原始记录不真实、任意编造检测数据;冒名其他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日起至5月31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布署。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对照治理的主要内容,对所检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详见附件2),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各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7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州)对本辖区(县、市、区)范围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详见附件3)。检查时,采取每家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项目20份各类检测报告进行核实。其中,重点检查检测不合格报告严重偏少、社会反映差和群众投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整改,对情况严重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于8月31日前汇总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详见附件4)。

2、9月1日至9月30日,在企业自查和市(州)检查的基础上,省住建厅、省质监局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查各市(州)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时,每个市(州) 随机抽取不少于2家检验检测机构,对每家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在建工程项目10份各类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全面总结并上网通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扼制各类虚假检测报告的发生,切实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和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全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三)检查、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规定。在检查中要本着对受检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地记录检查情况。

(四)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将检查的情况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徐华林   电话:028—85088613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夏  凡   电话:028—86607623